隐名购房人追讨房产缺身份.蹭飞

汤羹 2021年03月16日

产权人有权擅自处置 法官警示“股份制购房”风险———

针对目前出现的“股份制购房”现象,海淀法院今天发出警示,“股份制购房”潜在风险较大。

据了解,面对各地不断推出的楼市调控政策,不少投资客另辟蹊径,一种所谓“股份制购房”的新方式在北京等大城市悄然兴起。

所谓“股份制购房”,就是指在投资者之间以入股的方式联名买房,分摊投资成本。

由于联名购房是多个投资者之间协议入股出资,具有共同投资、分摊风险、共享收益的特点。那么,这种股份制购房真能保证实现低投入、高回报吗?海淀法院法官指出了潜在的风险。

●投资人

无法向产权人追讨房产

房屋出售时机难以统一,损失承担难以明晰,在“股份制购房”人之间容易产生分歧,最终陷入合作僵局。

同时,对于隐名投资的“股份制购房”人而言,还可能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从表面上看,隐名投资人的行为规避了限购规定,但依据法律规定,只有记载于房屋产上的房屋所有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一旦隐名投资人与产权证中记载的产权人之间产生分歧,产权人便有权擅自处置所投资房产。而作为隐名投资人而言,只能请求登记产权人给予经济损失赔偿,但却无法依据房屋产权人身份主张追回房产。

●借款人

担负偿还巨额

一般情况下,“股份制购房”会选择到贷款买房。一旦不能按期足额还款,有可能遭到银行起诉。

由于借款合同中并未记载其他股份制购房人,因此只能由借款人先行偿付,继而再向其他股份制购房人追讨。

可见,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不仅要面临背负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还要担负巨额贷款的偿还。

●投资人

谁会给用不着自己的时候需应付后续房产纠纷

另外,由于房屋产权证中记载的产权人为房屋权利人,如果遭遇房屋质量、房屋出租、房产交易、银行房贷等纠纷时,该产权人不仅要以本人名义同开发商、物业、银行等单位进行沟通,还可能因相关纠纷到法院进行诉讼。

在聘请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处置房产纠纷时,也必须得到产权人的授权。

因此,具有购房资格的个人参与“股份制购房”,不仅有可能使自身购房资格灭失,还需要腾出更多精力应对后续房产纠纷,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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