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三个更加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

西餐 2021年12月20日

宿迁市“三个更加”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近日,宿迁市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正式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协同救助机制不够健全、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既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示宿迁城市文明和城市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

一是救助部门职责更加明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实行条块结合,在块上,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加强救助体系建设,市区救助管理站要建成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充实配备不少于16名专职工作人员;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要分别建成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配备不少于8名专职救助管理人员;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要建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救助管理人员。在条线上,各级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站开展工作;并明确各级公安、城管、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人社、交通(铁路)、宣传等部门职责。

二是救助工作规程更加清晰。意见分别对街面救助、疾病救治、照料安置等救助工作细化了工作规程,体现区别救助。对需要街面救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智障人员等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施策,区别救助,充分体现主动发现,积极救助的原则,并明确了救助中各类特殊情形的救助规程和办法。对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会同卫生计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基本医疗救治,建立专用病例档案,详细记录病人救治中的检查、用药及治疗情况,体现专业救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救助时间超过10天的滞留人员,采取以站内、站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并通过提供站内照料、委托福利机构抚养等方式,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

没有专门的招商机构和强大的招商队伍 。

三是救助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四项”保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建立服务络制度,健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救助服务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建立联动巡查制度。建立市和县(区)两级部门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和上下四级配合的纵向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调度、资源共享”的“大救助”工作格局。建立问责及奖励制度。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致使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受助,追究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他直接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对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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