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号意见覆盖

饮品 2021年11月29日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8号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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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民政函〔2015〕50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8号意见的复函

喻尚平、徐晓赫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村村社社务公开的意见》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我区村社账务管理问题

为了规范全区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财务管理,2013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125号)文件,将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财务收支全部交由镇街农村财务代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监督委员会审查签字、审批人签字方能报账,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代理会计不得入账,有效地控制了账目不清、账目混乱和白条现象等情况出现。强化审计监督,加强镇街审计职能,要求各镇街每年对辖区内村级帐务进行抽查,换届或离任时必须进行专门审计,发现问题严肃追究。

二、关于村务公开的问题

区委办、区府办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11〕116号)文件,要求按照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大类进行公开,并设立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固定公开栏,按季度进行公开,将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确定为村(居)务公开日,16日为村(居)务公开群众接待日。特别是群众最关心的财务问题,要求公开群众看得懂的明细账、流水账,每季度村务公开内容也必须经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才能公开。村民小组由于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不宜统一要求设置公开栏,建议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在群众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公开栏进行公开,没条件的可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镇街每季度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通报情况。

此复函已经文波局长审签。对以上复函,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联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廖贵琴

紧紧围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和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 联系: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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